一、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北仑区内农业户籍人员、因征迁产生的农转非人员以及由民政部门核定的救助对象均应当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区内户籍居民(除征迁农转非以外)和区外户籍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学校组织并形成5人以上规模)也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合作医疗。已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区内户籍人口参合的必须严格执行“整户参合”原则,拒不执行的不得参加合作医疗。已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不在“整户参合”范围之列。(“整户参合”原则是指以户口薄记录为依据,所有家庭成员全部参加合作医疗。)
二、参加合作医疗的保费
2009年北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投入资金253元/人/年。其中普通农户和征迁人员缴纳60/人/年,民政救助对象可免费参合,区内户籍的居民(除征迁农转非以外)和区外户籍人员按规定参加的个人缴纳170元/人/年;其余资金全部由各级政府承担。
三、参加2009年北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时间规定
参加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申请时限为:2008年9月22日起至11月20日止。2008年11月20日以后一律不再受理参合申请。
四、参加合作医疗应办理的手续
北仑区内户籍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办理参合手续。区外户籍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学校统一组织与乡合医办联系参合。办理申请手续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家庭内有成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还应提供相关的证件。
五、期内参合
(一) 期内参合是指在区合医办规定的参合截止时限以后、参合医保年度结束前按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参加当年合作医疗。
(二) 根据《北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暂行办法》规定,期内参合对象包括在所指医保年上一年度11月1日至该医保年度12月31日期间产生,并落实本区户籍登记的以下各类人员:
1、新出生婴儿;
2、复员、退伍军人;
3、回乡务农的大中专毕业生;
4、婚嫁迁入人口;
5、归正人员。
以上对象所在户必须符合整户参合原则,即户内其他成员应在之前已经参加相应年度合作医疗,否则不得办理期内参合。除以上对象以外,其他参合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期内参合。
(三)期内参合实行逐级申请审核的办法。即申请人填写《期内参合申请审核表》,逐级递交村委会、乡合医办、合作医疗业务管理中心审核。符合期内参合条件的,由业务管理中心将申请人参合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并制作合作医疗卡。
村委会、乡合医办、业务管理中心应分别在其收到申请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业务管理中心同意申请人期内参合的,应在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信息录入和制卡工作,并启动住院保障服务。
期内参合申请人应按类别提供以下资料,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其申请不予受理:
1、出生证复印件和户籍证明(新出生婴儿);
2、复员(退伍)证复印件和户籍证明(复员、退伍军人);
3、毕业证复印件和户籍证明(回乡务农的大中专毕业生);
4、结婚证复印件(婚嫁迁入人口); 0
5、村委会关于归正情况的说明和户籍证明(归正人员)。
六、期内退合
(一) 期内退合是指在区合医办规定的参合截止时限以后、参合医保年度结束前按合作医疗政策规定退出当年合作医疗。
(二) 根据《北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暂行办法》规定,所指医保年上一年度11月1日至该医保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合人员可按规定申请期内退合。除此以外,参合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期内退合。
(三)参合人员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在享有医保待遇后第30个工作日前向业务管理中心提出退合申请。申请时应提交《期内退合申请审核表》和下列资料:
1、医保申报表、医疗保险卡和医疗保险证复印件;
2、合作医疗卡;
3、参合收费收据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备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业务管理中心应在其收到申请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符合期内退合条件的,业务管理中心收缴合作医疗卡,停止其合作医疗待遇,并根据参合收费收据退还其个人参合资金(医保年度已接受过住院大病统筹保障待遇的除外)。逾期办理退合申请的,业务管理中心不予退款。医保年度结束后,区合医办和保险公司结清相关款项。
七、其他情况
参合人员在区合医办规定的参合截止时限以后、参合医保年度结束前死亡的,应由其家属或所在村委会及时向业务管理中心办理参合名单注销手续。办理注销手续时应填写《参合名单注销确认表》,并备合作医疗卡、参合收费收据、办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业务管理中心应在办理注销手续时收缴合作医疗卡,并停止其合作医疗待遇。
参合人员在区合医办规定的参合截止时限以后、参合医保年度开始前死亡的,业务管理中心根据参合收费收据退还其个人参合资金;在参合医保年度内死亡,参合资金不予退还。
八、参加2008年度北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可享受的保障待遇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各类参合人员均同等享有以下六大待遇:
(一)住院大病统筹待遇:按规定在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有效医疗费用在扣除起付线基础上报销55%,年度封顶50000元/人。
(二)大病医疗救助待遇:符合救助条件的参合人员享受住院大病统筹待遇后,其剩余有效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按规定予以救助。
(三)门诊统筹(小病受惠)待遇:按规定在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有效医疗费用报销30%,年度封顶1000元/人。
(四)健康体检待遇:每二年在当地社区服务中心享受一次免费体检。
(五)生育医疗保障待遇:符合生育医疗保障政策规定的参合妇女可享有一次性生育补助700元(剖腹产800元)。
(六)农村巡回医疗等其他合作医疗保障服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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