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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中心门诊共负段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调整地通知
时间: 2006-8-2 阅读 1117

   根据《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经审核,从7月10起,我中心门诊共负段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80%调整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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